资金方与经证供应链共同为融资方提供集采供应链业务:
合同体系: 融资方与资金方、资金方与经证供应链、经证供应链与上游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。
货物流 : 上游供应商按指令分批 / 一次性发货,货物经由经证供应链、资金方流转,融资方提前出具收货确认。
资金流1: 资金方在融资方出具收货确认后对经证供应链支付全部货款,经证供应链对上游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。
资金流2: 融资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约定时间内分批 / 一次性支付资金方货款,经证供应链 / 上游供应商为融资
方提供兜底措施:如融资方未能如约还款,则由兜底方承担逾期罚息。
货物质量与售后
上游供应商保证,融资方不得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不偿还垫资资金。
目标客户
融资方与供应商,至少一方为资信良好的地方国企、民营上市公司。
商品类型
一般为标准化的大宗商品,有较大基础市场,如 LPG、成品油、煤炭、钢材等结构相对灵活的产业;资金方可选择处于经证供应链前后两端,或者与经证供应链合资成立新的贸易主体。
供应链金融贸易
创建时间:2025-01-14 16:27